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筑府辦發〔2018〕25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中共貴州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6〕13號)等文件精神,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7〕54號)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結合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要求,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合理布局、技術創新、發揮特色,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項目中倡導采用現代木結構建筑,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促進建筑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加快建設公平共享創新型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標。將環城高速圍合范圍以內,以及清鎮市、息烽縣、修文縣、開陽縣城市規劃區列為我市裝配式建筑重點推進區,其他區域作為積極推進區。積極爭創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并支持重點推進區申報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區(市、縣),培育國家級、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及產業基地,鼓勵企業建立裝配式建筑研發中心。到2020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重點推進地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力爭在2025年底,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40%以上,建成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5個以上,其中布局上下游產業鏈聯動建筑產業化基地2個,年產能滿足8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筑構件需求。
(三)實施標準和要求。從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建筑規模2萬平方米以上的棚戶區改造安置項目(貨幣化安置除外),以及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的辦公建筑、學校、醫院等適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建設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造;對以土地招拍掛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規模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項目,不少于建筑規模30%的建筑積極采用裝配式建造,其中,裝配式建筑專項發展規劃中明確區域及相應建筑規模的新建項目,應按規劃要求采用裝配式建造;鼓勵橋梁、管廊、軌道、人行天橋等市政設施積極采用裝配式建造技術。
二、重點任務
(一)編制專項發展規劃。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編制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結合城市區域發展情況抓好統籌推進。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市統籌、區(市、縣)為主”的原則,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相應裝配式建筑工作方案,每年制定發展計劃,明確年度發展目標、具體任務及實施項目清單,落實責任主體,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每年度政府投資項目、棚戶區改造、大型住宅小區、安置房建設及示范小城鎮、特色小鎮、美麗鄉村、移民安置、農村住房連片改造等工程建設中,應結合裝配式建筑技術特點,選取1—2個項目作為試點項目。同時,對關鍵技術、關鍵領域取得突破的項目,積極鼓勵申報國家級、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及試點項目。
(三)引導基地合理布局。以構建具有貴陽特色的綠色產業體系為目標,加強規劃控制和市場引導。積極引入行業龍頭企業在我市有條件地區投資建設生產基地,打造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園區,鼓勵具備條件的傳統建材企業轉型升級,引導鋼鐵及鋁等加工企業與建筑業融合發展。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按照裝配式建筑專項發展規劃,加強對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規劃選址、土地供應、企業備案及工商注冊的管理工作,引導生產基地合理布局,實現市場供需基本平衡。
(四)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和省裝配式建筑相關規范,爭取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支持,協助地方標準及造價定額的制定。引導企業自主創新,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完善裝配式建筑技術評審和行業認定評價機制,逐步推進第三方評價方式,同時積極促進建筑工業化全面發展,鋁合金模板、裝配式外爬架等工業化建造方式及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運用可系數折算后計入裝配率。
(五)提升建筑設計能力。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強化設計對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的統籌。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提高標準化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積極應用BIM技術提高各專業協同能力,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裝配式建筑應進行技術策劃,對技術選型、技術經濟可行性和可建造性進行評估,科學合理地確定建造目標與技術實施方案,并詳細列明裝配式建筑單體裝配率。
(六)提高裝配施工水平。引導企業建立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和能力,重點研發應用裝配式建筑關鍵連接技術和檢測技術,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并積極培育適應預制構件生產和裝配式施工的產業工人隊伍。鼓勵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推行綠色施工,探索建立適合我市特點的裝配式建筑施工工法,形成一批具有較高裝配施工技術水平的骨干企業。
(七)推進建筑全裝修。在裝配式建筑項目中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裝修模式,推廣整體廚衛、同層排水、輕質隔墻板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加快智能產品和智慧家居的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
(八)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當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并健全完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提高裝配式建筑建設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備工程總承包能力的建筑業龍頭企業。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產、采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
(九)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建立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質量終身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制定針對裝配式建筑的分段驗收方案,對全裝修成品交房項目實施主體與裝修分界驗收。加強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質量管控,實施裝配式建筑部品認定和目錄管理,對主要承重構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進行駐廠監造。搭建行業大數據共享信息平臺,建立工程質量追溯制度。突破現行技術標準的裝配式建筑項目,采取專項技術論證的方式確定技術要求及驗收標準。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強財政支持。一是對國家、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示范基地,積極申報上級獎補資金并由市、區(市、縣)視財力情況給予適當財政獎勵資金。二是對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含省級及省級以上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按照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管理規定予以資金補貼。三是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生產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由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給予支持。四是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園區、企業、項目,按程序給予適當資金支持。五是對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村鎮建設項目,在全市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中給予資金補貼。
(二)加大行業扶持。一是鼓勵綠色生態城區、綠色住宅小區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并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筑項目評選綠色生態城區、綠色住宅小區。二是對采用裝配式建造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投入資金達到總投資的25%以上,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三是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監管資金可憑已施工或生產完成裝配式建筑的工程量印證資料,以及生產供應鏈企業的相關收付款憑證,予以報賬核撥等額監管資金。四是以招拍掛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可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列入供地方案;已取得土地但尚未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若采用裝配式建造并經認定核實符合裝配式建筑實施標準的,可按裝配式建筑優惠政策予以落實。
(三)實行面積獎勵。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項目,墻體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5%)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同時滿足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的商品房項目,墻體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5%)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因采用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的建筑面積。
(四)實施稅費優惠。一是嚴格對照《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7〕54號),落實稅費優惠政策。二是對認定為裝配式建筑的項目,積極探索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保證金減免政策并給予支持。三是對排放大氣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排放標準的裝配式建筑項目,依法按比例減征環境保護稅。四是對評價為裝配式建筑的非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以裝配式單體建筑作為計算單元,屬市級征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議”原則,專門用于該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區(市、縣)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可參照本條執行。
(五)完善造價管理。對采用裝配式建造的政府投資項目,裝配式建造涉及的工程造價按照相關規定計入項目建設成本;部品部件生產、安裝等消耗量按照國家、省相關標準及定額執行,相關標準、定額暫未出臺的,可按“一事一議”原則參照其他省、市標準執行。采用裝配式建造的非政府投資項目,預制部品部件采購合同金額計入工程投入資金并納入項目建設成本。
(六)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企業、基地和項目給予信貸支持。對按相關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居民購買裝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相關信貸政策積極給予支持。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裝配式建筑發展,有效拓寬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優質誠信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積極拓寬融資渠道。
(七)強化科技扶持?萍疾块T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納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方向,從科技攻關計劃中安排專項科研經費,用于支持關鍵技術攻關以及設計、標準、施工工法等技術研究。落實好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相關政策,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開展裝配式建筑相關研究工作給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成立貴陽市裝配式建筑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解決裝配式建筑發展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探索建立裝配式建筑工作推進機制。領導小組下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開展并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對裝配式建筑項目進行認定。同時,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成立市級建筑產業化專家委員會,充分發揮技術服務和咨詢指導作用。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相應領導機構,負責轄區范圍內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
(二)細化部門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大裝配式建筑的指導和服務力度,對照職責分工細化完善具體措施。
1.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是本級裝配式建筑工作的牽頭單位,切實做好統籌協調推進及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工作,并按照管理權限組織開展本級裝配式建筑項目的技術評價,對申報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設單位及時復函;在施工圖審查時組織完成裝配式建筑預評價,項目竣工驗收后組織完成項目評價,為裝配式建筑項目認定提供技術評價意見。
2.財政部門會同各相關部門用好現有相關資金,支持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產業基地建設,鼓勵裝配式建筑發展。
3.發展改革部門在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中,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審定招標方式,在項目節能審查環節增加裝配式建筑審查內容。對適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新建項目,將裝配式建筑涉及投資納入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在初步設計審批文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相關要求。
4.規劃部門在土地出讓時可將裝配式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的有關要求納入規劃設計條件的相關內容,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分別備注獎勵面積,并在建設工程規劃驗收階段加強管理。同時,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及修編中,將裝配式建筑發展專項規劃中的相關指標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相關內容。
5.國土資源部門按照規劃設計條件,將裝配式建筑要求納入供地方案并在土地使用合同中予以落實。
6.技術質量監督部門牽頭,加強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督促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
7.生態部門按照環境保護要求依法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督促建設單位落實環境保護措施。
8.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運輸裝配式預制混凝土構件、鋼構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車輛,開設綠色通道,在物流運輸、交通保障方面給予支持。
9.市、區(市、縣)相關部門要形成合力,對裝配式生產基地、建筑項目涉及的審批手續開設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完善有關獎項評選辦法,在市級獎項評選、綠色建筑評價等工作中,增加裝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標要求。
(三)加強管理考核。對未按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設單位,相關政府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收回支持政策并進行處罰,建設單位的違約行為按有關規定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同時,將裝配式建筑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由市裝配式建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督辦督查局配合對市級相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及管委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四)強化人才培養。在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采取多種方式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升裝配式建筑行業管理水平。積極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筑各類培訓,培養專業人才,鼓勵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裝配式建筑相關課程,推動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媒體平臺,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推廣裝配式建筑相關知識和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經濟社會效益,提高公眾對裝配建筑的認知度,營造有利于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