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廣普鎮總體規劃(2007—2020年)
第一條 規劃背景
隨著廣普鎮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鎮規模逐步擴大,同時也對城鎮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目標,優化城鄉空間布局,使各種資源要素在城鄉空間上的合理流動和配置,確保規劃科學規范指導廣普城鎮持續、健康發展,特編制《璧山縣廣普鎮總體規劃(2007-2020)》(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二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3.《村鎮規劃標準》;
4.《重慶市建制鎮規劃編制技術規定(征求意見稿)》、
5.《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6.《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
7.《重慶市小城鎮規劃編制技術規定(試行)》;
8.《璧山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
9.《璧山城鎮體系規劃》;
10.《璧山縣城鄉總體規劃》。
11.《璧山縣新農村總體規劃》
第三條 總體規劃修編的原則
1.區域綜合原則
應考慮本鎮在上一個層次(縣域)的地位與作用,規劃目標的確定,既要考慮本鎮自然、社會經濟條件,還要考慮縣城及鄰近地區發展與合理分區。
2.共贏原則
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控制環境污染,增加城鎮綠地,注重城鎮景觀,建立與城鎮和人口發展相適應的生態環境,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共贏。
3.節約用地原則
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在城鎮發展中,努力提高土地的使用價值,節約用地,保護耕地。合理配置城鎮空間資源,優化城鎮用地結構,綜合布置各項建設,促進人口的合理分布。
4.歷史保護原則
保護具有重要歷史意義、革命紀念意義、科學和文化藝術價值的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弘揚優秀的地方文化傳統,充分體現古鎮的文化特色。
5.統一規劃,分期實施原則
規劃目標應從長遠看,建設從近期入手,遠近期結合,分期實施原則。
第四條 總體規劃修編的重點
完善鎮域村鎮體系,開拓新的城鎮發展空間;提高城鎮基礎設施現代化,建設適應城鎮發展的交通運輸體系;改善城鎮環境質量,優化城鎮生態系統,保護歷史文化和生態環境;加強以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為主要內容的城鎮精神文明基礎設施建設;作好城鎮的防洪、消防、防治危巖滑坡等城鎮防災部署。協調城鎮建設和管理的關系,促進城鎮建設合理、協調、有序發展。
第五條 規劃期限
本規劃期限為:
近期:2007~2010年;
遠期:2011~2020年。
第六條 本規劃按兩個空間層次劃分:
鎮域:廣普鎮行政轄區范圍,面積為47.15平方公里。
鎮區:規劃區包括普興社區及護普村部分行政轄區范圍,規劃區面積為86.5公頃,城鎮建設范圍為81.8公頃。
第七條 適用對象
凡在城鎮規劃區范圍(鎮域或鎮區)內從事各項城鎮規劃編制,進行規劃管理和開展與城鎮規劃有關的建設活動,均應執行本規劃。
第八條 執行主體
本規劃自璧山縣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由廣普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璧山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按照本規劃進行規劃建設管理。文本中帶有下劃線的文字內容為強制性內容。